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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为何有些企业劳务工比正式工月薪低很多?

    发表时间:2019/9/6 13:50:28
    核心要求:一是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不得与正式工(合同制员工)混岗使用。二是劳务工用量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总数(含劳务工)的10%。
    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劳务工只能安排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上,就是说不能安排在主体岗位上,主体岗位上应该使用正式工。劳务工使用总量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也就是说,企业只能是少量使用劳务工,而不能大量使用。
    从这两条规定来看,说明有关方面是积极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只是很多企业明知故犯,没人约束他们罢了。还有人说,存在即合理,既然这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就说明这种模式合理呀。有些企业的“违规”做法,并不能证明存在即合理,而是存在不合理。

    第二,违反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规定。
    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保护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劳务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什么意思?劳务工与正式工从事工种一样,就应该享受同等的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同一个薪酬机制。
    翻译过来就是,干同样的活,就应该享受同样的薪酬机制。不是指工资一样多,而是指执行同一种工资机制。如果劳务工绩效好,工资收入比正式工还高才对。
    现实是很残酷的。单位用劳务工的目的就是想省钱,劳务工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收入却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第三,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这些企业都应该整改现有的不合规做法,恢复劳务工权益。
    一是超过用工总量10%的劳务工,要转为合同制员工,即,转为正式工。很多企业,比如银行就把柜员转为正式工了。但大多数企业没有转,而是把劳务工转为业务外包工了,外包机制比劳务派遣机制更差,目的还是压低人工成本。
    二是把用在主体岗位上的劳务工转成正式工。比如,一个办公室里,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劳务工,这是典型的“混岗行为”,一个屋檐下把用工搞成三六九等,属于职业歧视,严重违法同工同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