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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吗?

    发表时间:2020/5/28 9:23:15
    然而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在两种关系之下的权利义务也是大相径庭的。那么这两种法律关系究竟是什么含义?有什么区别?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又该如果选择呢?

    一、“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
    这两种关系的区别都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而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一般包含两个当事人: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
    而“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包含三个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从本质上讲,“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它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因此“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二者的区别实质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前者适用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后者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虽然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但既然二者都带有“劳务”二字,就注定它们之间有超越前者区别的区别存在。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一般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而“劳务派遣”一般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这一点其实也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最大的区别之一。

    (二)劳动者需遵守的规则不同
    “劳务关系”下劳动者只需遵守劳务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可;而“劳务派遣”下劳动者除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需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与接受劳动服务一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与接受劳动服务一方之间是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接受劳动服务一方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需遵守后者的规章制度,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四)劳动报酬的来源、性质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直接支付,属于合同款项;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支付,属于工资、薪酬的性质。

    (五)劳动报酬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动报酬由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协商沟通后签订劳务协议确定,用工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而“劳务派遣”则不同,劳动报酬是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确定,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六)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务协议到期后,只要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己方义务的,协议终止,双方关系终止,互不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但“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到期的,则应适用有关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未实际提供劳动服务时的待遇不同
    劳动者未实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得不到任何劳动报酬;而“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

    三、“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孰优孰劣?劳动者该如何选择?
    既然“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之间存在这么多区别,那么当这两种关系进行比较时,哪一个对劳动者更加有利?劳动者又该如何选择呢?
    (一)“劳务关系”的优劣
    相较于“劳务派遣”而言,“劳务关系”下可以实现劳动者的灵活就业,不管对方是合格的用人单位或是个人,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同时劳动者不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只需遵守劳务协议的约定即可;劳动者在协商劳动报酬时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更等。但“劳务关系”的劣势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缺少社保的保障,在就业、失业、退休后没有经济支持;同时在劳务协议终止后,会存在一个没有收入的空白期等。

    (二)“劳务派遣”的优劣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有社保的保障,能够较好地守护劳动者的“钱袋子”;同时劳动者的收入在合同期限内不存在“断档”的风险,即使暂时没有用工单位,劳动者也可以按月领取当地最低工资;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为二年,通常较劳务协议长;且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等。但“劳务派遣”下的劣势也比较明显,例如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重规章制度,在确定劳动报酬的过程中的主动权较少,收入提升较慢等。
    通过比较“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和优劣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各有千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但相较于“劳务关系”而言,“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关系,拥有更多的劳动保障,且在未来的发展空间较大(例如许多劳动派遣工最终成为了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